中新网南宁9月29日电(黄艳梅 庞雪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9日介绍,近日,该部门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系列惠民举措助力生育保障提质增效。
《通知》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聚焦民众关切,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等举措,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通知》提出,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通知》提出,巩固提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产前检查费用方面,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额度用完后,参保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限额2000元)如果还有额度的,可以继续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规定报销,两项叠加后产前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3500元。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方面,生育保险实行限额保障,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限额支付标准分别为4500元、5500元、5000元、6000元,限额标准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限额标准下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此外,广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优化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推动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零自付”。
《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能够享受的报销限额分别是4500元、5500元、5000元、6000元,待遇标准较之前提高了一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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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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