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等工作要求,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将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医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
据了解,本次纳入试点范围参保工伤职工有三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这三类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申请核准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时参保工伤职工经备案后在异地参与试点的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就医后发生的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均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这三类工伤职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首先要进行备案,办理渠道有线上、线下两种。其中,线上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 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线下渠道是工伤职工参保区的经办机构窗口。本市参保工伤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异地转诊转院的备案有效期为六个月。异地参保工伤职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有效期按当地规定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当前,本市将开放7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包括3家工伤医疗机构、2家工伤康复机构、2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其中,3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博爱医院、北京北亚骨科医院;2家康复机构分别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博爱医院;2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分别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异地参保工伤职工在上述工伤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均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下一步,北京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持续关注工伤职工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政策体系,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服务,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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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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